統一發票金額為"0",不得兌獎
(中央社台北)
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
消費者持已開過統一發票的禮券購物時
營業人所開立銷售額為0的統一發票收執聯不得兌獎。
台北市國稅局說,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,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發行現金禮券,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。 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於發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 當消費者持禮券購物時,開立銷售額為0的統一發票 則消費者所取得銷售額為0的統一發票收執聯 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九條規定不符 亦即非屬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範圍,不得兌獎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對我來說 現在發票要中獎,真是比登天還困難 應該是我沒有偏財運吧??? 腳踏實地,苦幹實幹 才有我的份吧!! |
---by Ma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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