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羅暐智、廖嘯龍、林郁平/台北報導】

 

司法院大法官昨日作出解釋

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規定罰娼不罰嫖條文屬違憲。

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,內政部已朝性工作「除罪化、除罰化」方向研究辦理

內政部會盡速完成修法作業;身為執法機關的警方也認為

依社會氛圍及趨勢,未來「娼嫖都不罰」應是較可能的修法方向。

 

簡太郎表示,內政部十月六日邀集人權學者與委員聯席審查

內政部掌理相關法令是否落實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

「經濟、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兩公約規定

會議結論即指出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》

不符合兩公約與憲法「平等原則」及「不得歧視原則」

 

性產業專區 由地方自決

至於設置性產業專區部分

簡太郎說,原則不以公投方式辦理,傾向由各縣市政府及議會決定。

人權小組結論還包括,衛生署研議規劃提供性工作者免費傳染病篩檢

勞委會研議強化性工作者職業訓練輔導及轉業照顧等措施

內政部繼續秉持「警察取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案件不計入績效分數」原則。

成年性工作者未除罰化前,建議司法院轉知各地方法院簡易庭

能否考量對違反處以罰鍰

而非拘留,罰鍰之裁定宜有裁量準則,並符合比例原則。

 

警政署表示,會視相關政策確定後,再著手提修正草案

法令未修改前,警察執法仍得依原有法令執法,沒有改變

警方也會針對應召站的集團化賣淫、人口販賣部分,持續掃蕩取締。

法令未修前 警方續掃黃

 

也有員警認為,就是因為法律規定「罰娼不罰嫖」

才會造成往昔警察機關習於用「釣魚」方式來取締色情

這種「陷人入罪」的執法模式

在大法官解釋的效應下,應會逐漸走入歷史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---by Max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tc7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